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乐律学与音乐理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乐律学与音乐理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乐律学即“乐学”和“律学”理论的统称。中国古代“乐学”与“律学”理论,密切关联,早期并未分开,至明代朱载创《乐学新说》和《律学新说》之后,才始成为相对独立的理论。所谓“乐学”,是从音乐艺术实践中所用乐音组合形式及规律出发,取形态学角度,运用一般音体系的逻辑推断方法来研究乐音关系的理论领域。
“律学”则是以成体系的乐音为对象,从音响自然规律出发,取音响学角度,运用数理逻辑计算方法来研究乐音关系的理论领域。中国传统乐律学,若从考古实物发音律制现象显示算起,至今已有7000多年历史。
《乐律全书》是一部乐舞律历类书,一共四十八卷,明朝朱载堉撰写。
朱载堉,字伯勤,号句曲山人。明宗室郑恭王朱厚婉之子。年少时跟随舅父学习天文算术,后来,他的父亲罹罪被拘捕,肆志居土室独处十九年,钻研乐律、数学、历学。父亲去世后,把爵位传给他,他谢绝了袭爵,钻研学问终老。有《嘉量算经》、《律吕正论》、《律吕质疑辨惑》等。
《乐律全书》作者自序“呈奉明诏,徵取律书,谨将旧稿,删润以献”云云,书当成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以前。
《乐律全书》由十五种著作汇刊而成,即:《律学新说》、《乐学新说》、《算学新说》、《历学新说》、《律吕精义》、《操缦古乐谱》、《旋宫合乐谱》、《乡饮诗乐谱》、《六代小舞谱》、《小舞乡乐谱》、《二佾缀兆图》、《灵星小舞谱》、《圣寿万年历》、《万年历备考》、《律历融通》。
此书最有价值的部分,是《律吕精义》内、外两篇,提出了“新法密率”。 其大略云:“盖十二律黄钟为始,应钟为终,终而复始,循环无端……是故各律皆以黄钟正数十寸乘之,为实,皆应钟倍数十寸零分九厘四毫六丝三忽零九纤四三五九二九五二六四五六一八二五为法,除之,即得其次律也,安有往而不返之理哉。旧法往而不返者,盖由三分损益,算术不精之所致也。是故新法不用三分损益,别造密率。”这一纲要性论述,是在中国传统律学基础上,按传统方法取振动物体长度的数据,总结弦准定律和律管误差的经验教训,借鉴民间旋宫实践,精密计算出来的结论,说明了“密率”的基本原理。“新法密率”的提出,在理论上解决了历代在旋宫问题上存在的矛盾,在音乐史上最早用等级比数音律系统阐明了十二平均律原理,而西方威尔克迈斯特《音乐的调和律》 成于1691年,比朱氏“新法密率”的提出要晚一百年左右。
《乐律全书》还收录了不少乐谱,例如用工尺记谱的《豆叶黄》、《金字经》等曲,对研究明代民间音乐有一定参考价值。
中国民乐发展的三个时期
1.中国传统音乐的形成期(约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3世纪)
这时期包括从夏、商、西周到春秋、战国、奏汉。在音乐体裁方面,经历了由原始乐舞到宫廷乐舞的进化。在旋律音调、音阶形式方面,经历了由原始间乐重视小三度音程的音调,到春秋战国强调宫、商、徵、羽的上下方大3度的"(甫页)、曾"体系,以"三分损益法"相生五音、七声、十二律,初步确立了中国传统音乐旋法的五声性特点。在音乐美学思想方面,先秦诸子百家的论争,奠定了此后各自学说的理论端点。这一时期中,最具代表性意义的音乐艺术形式是钟鼓乐队。
2.中国传统音乐的新生期(约公元4世纪至10世纪)
这一时期包括了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动荡和北方人民南迁、少数民族的内移,构成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冲击:一是玄学对儒学的冲击,引起音乐思想的变化;二是少数民族音乐和外国音乐的传入,引进乐器、乐律、乐曲和音乐理论方面的新因素。其冲击的结果,是使中国的传统音乐为之一变,开创了音乐国际化的一代新乐风。一方面是世界音乐的中国化,包括外来乐曲的中国化,外来乐器的运用,外来乐调的传入,外来乐队的民族化,以及外来乐人为发展中国音乐所作出的贡献。另一方面是中国音乐的世界化,即:中国音乐以其辉煌的成就给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周边各国,如朝鲜、日本等)以重要的影响。
3.中国传统音乐整理期(约公元10世纪至19世纪)
包括辽、宋、金、明、清。其政治上的特点是:从纷乱和分裂到相对的统一,又从南北对立到多民族国家统一政权的建立,及其在相当长时期内的相对稳定。音乐文化方面则具有世俗性和社会性的特点。所谓世俗性,就是与普通的平民阶层保持着密切的关联。此时期的传统音乐,无论在演出人员和观众、听众对象方面,都已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在音乐理论方面,表现出对前一时期的继承和清理的倾向。音乐形态特点已逐渐趋于凝固定型化。其代表性音乐艺术形式是戏曲艺术及其音乐。这一艺术形式,上承前代,下接后世,并广泛吸收当代音乐新成果,成为集古今音乐大成的音乐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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