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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主义时期音乐以恢复希腊和罗马的古典艺术为目的,注重形式上的匀称和协调,主要放眼于追求客观的美。相关介绍:“古典主义”时期(Classicism Ages)是指大约1750年开始至1827年贝多芬逝世为止这一时期的音乐。古典乐派音乐中,虽然歌剧也是一个重要部分,但从整体来看,古典乐派音乐的特色在于器乐,特别是奏鸣曲和交响曲形式的音乐。曼海姆乐派的室内乐和交响乐不仅对维也纳乐派产生了影响,而且对波恩时代的少年贝多芬也给予了直接的影响。扩展资料相关背景:奏鸣曲形式是古典乐派音乐中极有代表性的形式。那就是在呈示部中有第一、第二主题的对比,中间出现发展部,然后继以两个主题反复的再现部。在交响乐形式中加入小步舞曲乐章的也是曼海姆乐派,在他们的交响乐配器中,木管乐器也采用了双管编制。古典主义的萌芽,发生在巴洛克时代的意大利。后来由于在维也纳出现了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三人,借此古典主义音乐便得以形成与发展。
古典主义时期音乐,总体特征是主调风格为主导,音乐语言精炼、朴素、亲切,形式结构明晰、匀称,音乐中的矛盾冲突得以加强并深化。
18世纪新风格构成的要素,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旋律追求优美动人的气质,倾向于整齐对称的方整性乐句结构,与市民舞蹈及民间音调及舞蹈节奏的联系更为紧密。
调性、和声的安排上升为结构作品的重要因素,段落或乐章有更加明确的终止式,简洁的和声风格;从短小动机孕育出丰富乐思的技巧,乐章中主题间的对比变化,通奏低音逐渐被明确的乐器记谱所替代,表达作曲家对乐器音色更为细致的感受,常用的题材是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和四重奏等
节奏特别强烈、活跃,短促而律动;旋律精致、跳跃且持续不断;采用多旋律、复音音乐的复调法;作曲家普遍强调作品的情感起伏,以至于音乐的速度、力度变化在当时相当被看重;曲目的调性也从文艺复兴时期单一而保守的教会调式发展为采用大小调形式。同时西洋管弦乐器也在巴洛克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小提琴的出现、拨弦古钢琴的成形都为巴洛克音乐提供了更丰富的表现力;其他乐器的发展也使得某些特定风格的巴洛克音乐其配器得以朝着多元化、大规模的方向发展。不过诸如管风琴、羽管健琴、维奥尔琴这类颇具历史的古乐器依然被广泛使用。
巴洛克式音乐乐句长度不一,气息较长,无论是声乐还是器乐,旋律都空前地华丽复杂,有相当多的装饰音和模进音型。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旋律一样,曲调的进行常常带有形象化、象征性特征。引人注目的是旋律中有明确的和声属性。
主要分为自由节奏的和律动鲜明、规整的这两种节奏。前者用于宣叙调、托卡塔、前奏曲等,后者用于咏叹调、赋格、舞曲等,在一个乐章中会保持始终。这两种节奏常常搭配使用,如宣叙调与咏叹调,前奏曲(或托卡塔)与赋格。
已形成了完整的以主、属、下属为中心的大小调功能和声体系,利用不协和音作调性转换并使和声进行富有动力和情感色彩。十二平均律在17世纪的发明与和声体系的充分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巴洛克时期特有的作曲手段。在键盘乐器(通常为古钢琴)的乐谱低音声部写上明确的音,并标以说明其上方和声的数字(如数字6表示该音上方应有它的六度音和三度音)。演奏者根据这种提示奏出低音与和声,而该和弦各音的排列以及织体由演奏者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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